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2022-01-19 阅读:92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背街小巷改造时间表


  近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着力推进“四改”。一是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五年内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是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三年内完成台账内存量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需求约20万户(套)全部开工。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


  三是积极开展城镇背街小巷改造。三年内全面完成城镇背街小巷改造,打造安全有序、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文明街巷,形成常态长效建设管理机制。


  四是加快推进城镇管网改造。全面排查燃气、污水、供水、雨水管网“病害”,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开展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专项排查治理,实施维修和升级改造;统筹城镇发展与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供应保障能力。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城市更新单元内居住区停车设施,鼓励车位比提高到1∶1.2-1.3。到2025年,新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置不少于停车场车位总数的20%。充分利用人防工程等设施向社会提供停车位。严格规范机动车路内停车位设置,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逐步建立智能公交管理系统,完善公交体系。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的便捷换乘。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合理配建公共交通站点,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用慢行系统把城市更新单元与重要商业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串联起来。新建、改造一批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确保步行系统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


  《实施方案》还对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风貌、增强城市韧性、加强城市治理等方面的任务进行了安排。同时,对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强化工作推进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来源: 贵阳日报 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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