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问世 新的“游戏规则”有哪些看点

  2018-09-12 阅读:112
 根据商务部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显示,2017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37.9%,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万亿元,移动支付交易额达200多万亿元,从业人员接近4250万,均位居全球前列,电子商务正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相对于电商产业的发展速度,我国对于电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和安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不断发生。无论是从行业自身的发展速度还是对大众生活的影响来看,电子商务领域的规范化与有效监管都是必然。
 
  8月31日,经过五年四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商法》,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子商务终于有了首部行业性的法律法规,7章89条内容,《电商法》让中国电商行业有法可依。
 
  电商法有哪些看点
 
  虽然历时五年的《电商法》最终确定,但是面对庞大复杂的电商市场《电商法》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新的行业类型出行也会带来新的问题。相关人士表示,《电商法》在具体条例上会进行反复推敲。如第三十八条内容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电商平台的责任说明也从开始时的“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最终确定为“相应责任”。意味着,在电商交易过程中,平台的定位以及责任边界仍难以有明确的定义。最终采用的“相应责任”也体现了较大的空间性。
 
  1、个人卖家等级
 
  随着《电商法》的落地,“个体户”的经营活动或许将受到更大的牵制,个人网店等中小微企业是否要纳入登记范围,是否推进线上线下平等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也是电商法最具争议的部分。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意味着除了企业自身的电商化之外,个人开店经营也需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如工商局登记等。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于2010年开始执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的规定是“向平台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工商、市场主体登记并非硬性指标。相比之下,新出台的《电商法》仅对“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做出了不需工商登记的规定,如何裁定便民劳务活动的范围以及对小额交易的指标如何划分,仍有较大不确定性。从监管上看,电商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无疑是对“纳税人”问题的回应。
 
  2、数据问题
 
  数据被互联网企业视为极为重要的竞争力。京东、阿里一直标榜自己为科技公司,是商业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其底气便来源于数据。数据是当前互联网立法中必然涉及的内容,电商法也不例外。
 
  在电商法中指出,国家未来将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商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
 
  3、责任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产品和质量也成为消费者诟病平台最突出的问题。
 
  目前,部分平台利用灰色地带,漠视现有法律法规,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对于社会和消费价值观的负面导向不容忽视。很多百货,购物中心和超市也是平台型企业,多年来,实体企业在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承担了大量责任,也努力消除了诸多隐患,这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电商平台不应特殊。
 
  相较于三审稿,我们看到《电商法(草案)》有了重要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将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修改为“补充责任”条,以及对“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上限做了明显提高。
 
  电商法具有平台安全审核的义务,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平台责任阈值需要周全设计,考虑面和辐射面需要不断地补充和调试。
 
  电子商务法》问世,意味着全面电子商务的时代已经到来,“野蛮生长”时代也必将终结,许多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承担起让整个电子商务生态更加健康的重任。这也会使电子商务更加健康、积极、有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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